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经与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其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同向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2721.85万元,主要系:
1.厂房处置事项确认资产处置收益3928.59万元;
2.本期与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有关的诉讼事项,确认营业外支出1635万元,管理费用64.17万元,财务费用109.04万元,合计1808.21万元;
3.本期将公司在(2017)豫0702民初817号民事判决项下所享有的合法债权全部转让给新乡市至德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300万元;
4.除上述事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合计301.47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因会计师尚未全面、深入核查公司相关具体业务,存在关键财务指标被调整的可能,如有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更正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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