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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1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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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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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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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次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慧杰、成传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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