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公告 编号:临 2023-00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年度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0,000万元,同比减少约369%(未经审计)。
● 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11,500万元,同比减少约554%(未经审计)。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约13,717万元,同比减少369%。
2、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11,500万元,将出现亏损。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约14,033万元,同比减少554%。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33万元。
(二)每股收益:0.05元/股。
三、本次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2022年,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仁恒医养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各民非机构收入及利润较上年有所下滑,同时仁恒医养调整了向各民非机构收取的管理费。
(二)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文件要求,公司对收购全资子公司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商誉及经营收益权在内的资产组进行了初步减值测试,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对经营业务的影响,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预期等因素,初步判断上述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最终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需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减值测试评估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
(三)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对上海兴浦服装有限公司发放的当金预计收回可能性极小,需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可能存在对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测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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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嵇霖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其中董事曹毅先生、唐道清先生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长嵇霖先生、董事嵇敏先生、赵思渊女士、何俊先生、张文渊先生、独立董事王涛先生、宋振华先生、李柏龄先生、刘峰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职工监事乐晓华先生现场出席会议;监事长徐军先生、监事蒋贇先生、朱莹政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职工监事付昌年先生因病请假。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未到任,由董事长嵇霖先生暂代董秘职责并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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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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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大会审议的该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大会审议的该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方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龙、游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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