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
2023年01月31日 06: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度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继续亏损。

  主要原因为:

  1、营业收入不及预期

  业绩预告期间,因受到疫情的持续影响,项目相关方资金回笼不及时、原材料及能源价格上涨、上下游企业推迟复工复产,劳务人员流动受阻,行业经营环境未得到有效改善。受到如上多重因素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部分项目工程进度放缓、回款延迟;同时,行业内投标市场不活跃,预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2、公司预计减值损失的计提将影响公司净利润,但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上年度,公司预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计6.6亿元,业绩预告期间预计计提4.5亿元左右,计提减值的主要项目如下:

  (1)业绩预告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业务因受到疫情持续、行业政策调整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导致中标项目金额大幅下降,为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基于收购中科鼎实 77.7152%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预计将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约为2亿元左右,商誉减值准备的实际计提金额将以评估、审计机构的评估及审计结果为准。

  (2)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权益工具等在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将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2.5亿元左右。

  3、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公司净利润

  业绩预告期间,公司通过加强管理,缩减管理成本、降低融资费用,期间费用预计较上年同期减少20%左右,对公司净利润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2.本业绩预告涉及的公司各项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初步测算的数据,最终资产减值情况及具体金额将以评估及审计机构的评估、审计结果为准。

  3、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无。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为充分提示以上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规定,公司将在

  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前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其他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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