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各地疫情影响,公司生产和部分区域的货物交付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产量和销量不及去年同期。
2、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产品提价滞后于原材料涨价。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2,965,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2,631,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575,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241,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3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6%。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4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820%;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28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王亚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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