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
2023年01月31日 06: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各地疫情影响,公司生产和部分区域的货物交付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产量和销量不及去年同期。

  2、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产品提价滞后于原材料涨价。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2,965,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2,631,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575,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241,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3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6%。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4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820%;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28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王亚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2-06 利尔达 832149 5
  • 02-02 驰诚股份 834407 5.87
  • 01-31 阿莱德 301419 24.8
  • 01-31 新赣江 873167 9.45
  • 01-31 亿道信息 001314 35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