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琦、吴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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