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2023年01月31日 06: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业绩预告适用如下情形:(一)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二)公司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情形,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4,000万元到56,0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0万元至24,0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000万元到-100,000万元。

  3、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50,000万元到190,000万元。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6,000万元到2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150,000万元到-100,000万元。

  3、预计2022年年度营业收入为44,000万元到56,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40,000万元到50,000万元。

  4、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50,000万元到190,000万元。

  5、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预计将消除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类退市指标消除预审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12.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599.70万元。

  (二)每股收益:-0.39元/股。

  (三)营业收入:69,969.34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56,608.43万元。

  (四)期末净资产:-31,136.73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1日裁定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据此,公司实现相关重整收益净额约170,000万元左右,导致公司业绩同比大额增长,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转正。

  四、风险提示

  1、本期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测数据,未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有存在偏差的风险。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类型为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存在如下情形,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1、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同时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若公司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形完全消除、公司违规担保情形完全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

  3、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对2021年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完成,目前内控可以有效运行,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4,000万元到56,0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0万元至24,000万元,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50,000万元到190,000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六)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七)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工作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及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类退市指标消除预审情况的专项说明》。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4,000万元到56,0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0万元至24,0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000万元到-100,000万元,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50,000万元到190,000万元。本期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测数据,未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有存在偏差的风险。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不触及2022年度扣非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同时,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年度报告最终审计意见尚未形成,截止目前未出现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工作触及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其他事项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将在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1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人民币0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人民币55,000.00万元,违规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40,229.45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度、2018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自2017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于自2019年起每月月底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1),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制定了解决方案,重整投资人将以现金方式解决控股股东尚未解决的资金占用。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之一为: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规定将重整投资人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现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12时,重整投资人已将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3,000.00万元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奥瑞德有限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8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

  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5340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案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8,841,061.49元(本金及违约金)。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计到2020年6月28日,本金、利息等合计为168,289,146.66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2022年8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2)沪民终23号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审判决已撤销,一审重审尚未开庭,该笔违规担保余额按本金1亿元暂计。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初258号,一审判决公司对67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左洪波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向万浩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左洪波追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本案一审判决,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338.52万元,公司管理人就一审判决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1),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问题制定了解决方案,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违规担保债权人为公司普通债权人,违规担保债权人所占用的偿债资源将由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进行弥补。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之一为: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规定,将重整投资人弥补违规担保债权人作为上市公司普通债权人占用的偿债资源对应的现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12时,重整投资人已经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用于弥补违规担保债权人作为上市公司普通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所占用的偿债资源。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奥瑞德有限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8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

  《重整计划》中对违规担保债权清偿做出了安排,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相应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国都控股的债权已被管理人审查确认为人民币78,841,061.49元,债权人新黄浦公司及万浩波因涉及未决诉讼、需债权人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等原因,管理人尚未出具债权审查意见。

  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影响是否已完全消除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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