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3年01月31日 06: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国美通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73号)(下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近日,你公司公告称,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观事实,同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强化内控建设以及做好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自身需求,公司拟聘任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亨安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请公司和大华所全面核实并说明:(1)大华所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来已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进展,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公司管理层与大华所的历次沟通情况,双方是否就审计收费、审计意见、审计工作安排等年审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分歧;(2)大华所辞任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先已知晓的情况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公司和亨安所全面核实并说明:(1)公司和亨安所就年报审计事项的具体沟通过程及内容,亨安所在接受聘任前是否与大华所充分沟通,双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2)亨安所在接受公司委托前进行的尽职调查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关于业务承接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相应程序及具体内容和结论;(3)亨安所已开展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进展及后续安排,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审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复核计划能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风险,如有,请充分提示。

  三、请说明公司在选择亨安所的过程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亨安所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尤其是独立性方面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相关程序是否充分合规、结论是否审慎客观。

  四、公司应当妥善做好年报工作安排并按照进度推进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按期披露年报。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合理安排审计工作,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并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函的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就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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