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1月11日公告,上交所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庞庆华予以通报批评。经查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存在重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前期与重整相关方约定,庞庆华所持公司股票被划转后,将在条件成立时由交易对方向其支付2亿元。但庞庆华未将上述与重整计划相关的重大信息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而后续公司重整计划披露,庞庆华所持股票转让系无偿,相关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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