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证券报
新华财经上海1月5日电 1月4日,证监会官网公布的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控制92个账户操纵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仅34个交易日,合计交易高达43亿元,当事人李卫卫被没收违法所得2070.28万元,并处以2070.2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4140.56万元。
李卫卫号称“华北第一操盘手”,这并不是他第一次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早在2018年,李卫卫曾与阜兴集团董事长朱一栋操纵大连电瓷巨亏5.5亿元,被证监会处罚。
控制92个账户 34个交易日对倒交易43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间,李卫卫控制“朱军建”等92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汇金通”,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汇金通”,影响“汇金通”的股票价格。
操纵期间共计34个交易日,账户组有33个交易日参与该股交易,累计买入4329.8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21.34亿元,累计卖出4310.70万股,卖出成交金额21.53亿元,合计交易约43亿元。操纵期末,账户组持有“汇金通”22.05万股。账户组所持余股现已全部卖出,账户组实际盈利合计2070.28万元。
“汇金通”的市场走势显示,在上述操纵期间即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4月24日,股价振幅高达85.13%,在股价上涨的前半段周期即2017年3月6日至3月27日的16个交易日,股价上涨69.12%;后半段3月28日至4月24日,股价区间跌幅近乎腰斩。
在听证过程中,李卫卫及其代理人申辩称违法行为不成立,请求不予处罚。比如,事先告知关于账户组控制的认定与事实不符,李卫卫对于绝大多数账户不具有决策权;以卖一价左右申买是正常交易行为,且多数案涉账户买入卖出同时存在,案涉交易行为不符合操纵市场交易模式;无证据证明主观操纵意图或动机;股票价格波动并非完全因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违法所得应限于李卫卫实际所得。
证监会认为,本案通过多方面证据认定,李卫卫实际控制案涉证券账户关于“汇金通”的交易决策,案涉交易行为构成市场操纵,且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主观操纵意图;以及操纵期间“汇金通”股价明显呈现急涨急跌形态。
对于违法所得的申辩,证监会认为,违法所得是指当事人实施市场操纵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违法收益,而非操纵行为人的实际获利,当事人与其他人的利益分配问题,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是确定处罚金额的依据。
综上,证监会对李卫卫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没收李卫卫违法所得2070.28万元,并处以2070.28万元罚款。
操纵市场遭罚并非首次
李卫卫,1986年人,出生于山西,号称“华北第一操盘手”。李卫卫操纵市场遭罚并非首次,此前也有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中同样有场外配资的身影。
2018年7月31日,证监会下发的罚单显示,阜兴集团、李卫卫在交易大连电瓷过程中多次利用资金优势,拉抬股价,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以及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
该起市场操纵案始于2016年3月,时任阜兴集团董事长朱一栋拟收购大连电瓷控股权,因担心对方接触其他买家,致使收购无法顺利进行,在阜兴集团并购重组事业部总经理郑卫星的引荐下,与李卫卫合作,希望李卫卫帮忙在二级市场拿到更多的筹码,并配合其做大上市公司市值。
合作模式是阜兴集团向李卫卫提供配资保证金,李卫卫负责从场外配资并操作账户交易“大连电瓷”。据证监会披露,经不完全统计,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阜兴集团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共计向李卫卫控制的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约7.46亿元,向其他李卫卫合作配资方的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约9.21亿元。
因李卫卫私自提高配资杠杆交易其他股票,导致2016年10月底至11月初“大连电瓷”的盘面表现不稳,股价在多个交易日因资方强行平仓大幅下挫,阜兴集团利用自身管理的资管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大连电瓷”护盘。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李卫卫仍然通过高杠杆配资私自交易其他股票,2017年2月底,因相关股票连续跌停,致使李卫卫配资账户全面爆仓,配资方将相关账户中持有的“大连电瓷”强行平仓,“大连电瓷”在2月28日和3月1日两个交易日连续跌停。2017年3月2日,大连电瓷停牌并发布公告启动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12月6日,上市公司复牌后,账户组陆续卖出涉案股票,截至2018年3月28日,合计亏损5.51亿元。
最终,证监会对阜兴集团、李卫卫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阜兴集团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处以200万元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2022年12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辖区5家涉嫌场外配资机构名单,北京宝袋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是其中一家最新公布的场外配资机构,李卫卫曾是该机构高管、实控人。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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