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09,628,094股、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37,371,532股均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宋佳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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