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6号院2号楼16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长张岳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范胜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震宇 肖朋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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