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02号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2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1人,代表股份387,429,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56,667,000股)的比例为58.999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46,530,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314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40,899,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6851%;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3人,代表股份21,972,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4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部分董事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影响,系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此外,本次会议拟补选的监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亦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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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张东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因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曾仰峰先生已辞去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本次会议同意补选张东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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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原董事邓启东先生、林俊杰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补选陈培堃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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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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