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65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

  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8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红塔创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为2022年7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红塔创新出具的《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煜邦电力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2年12月29日,红塔创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1.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红塔创新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煜邦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煜邦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与科新路交叉口海源高新天地商业广场1幢21层210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双友

  4、注册资本:9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09800K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8、经营期限:2000年6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5层

  10、公司主要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2.50%、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5.00%、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7.50%、云南兴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0%、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0%、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0%、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0%、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0%。

  11、邮编:1000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1,26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72%;持有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6,377,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26%;持有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8,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25%;持有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47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3%。此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红塔创新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2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90,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137%,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

  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煜邦电力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煜邦电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14,286股,占煜邦电力股份总额的6.0713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煜邦电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煜邦电力股份1,890,686股,占煜邦电力股份总额的1.07137%,本次减持后红塔创新持有8,823,600股,持股比例为4.99998%。

  红塔创新通过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情况如下: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红塔创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煜邦电力8,823,6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99998%。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卖煜邦电力股票的行为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双友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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