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 2022-04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和资料,并于2022年12月 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省广安爱众花园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制水”)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花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水务”),待花园水务完成花园二水厂验收结算后实施,并授权花园制水具体办理后续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前锋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安前锋三供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余正军先生、张久龙先生、刘毅先生、谭卫国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邻水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邻水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邻水水务”)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的贷款用于向阳桥水厂建设,为支持邻水水务发展,会议同意公司向邻水水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邻水水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管理层人员任期激励考核结果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管理层人员任期激励考核的流程合法合规,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22年农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余正军先生、张久龙先生、刘毅先生、谭卫国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2022年农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余正军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何腊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何腊元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于证券市场禁入且期限未满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同意聘任何腊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 2022-04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和资料,并于2022年12月 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省广安爱众花园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整合资源,节省管理成本,提升经营及管理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花园水务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前锋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安前锋三供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有利于整合区域供水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前锋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安前锋三供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邻水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四川省邻水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邻水水务”)的水厂项目顺利实施,符合邻水水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邻水水务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5年的保证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22年农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有关政策和四川省统一安排部署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的供电网络的优化,改造提升农村电网质量,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农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 2022-04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前锋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锋水务”)以人民币12,352,800.54元的价格收购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持有的广安前锋三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供水务”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次交易”);同时爱众集团对三供水务的债务8,718,226.07元转由前锋水务承接,并同意以此债权冲抵相应股权转让价款,前锋水务实际应付的股权转让款为3,634,574.47元。本次收购完成后三供水务为前锋水务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1347.75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整合前锋供水市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前锋供水市场的完整性,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前锋水务以重庆中瑞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186号)的评估结论为参考,协商确定以人民币12,352,800.54元的价格收购爱众集团持有的三供水务100%股权。爱众集团对三供水务的债务8,718,226.07元转由前锋水务承接,并同意以此债权冲抵相应股权转让价款,前锋水务实际应付的股权转让款为3,634,574.47元。本次收购完成后,三供水务为前锋水务全资子公司。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前锋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安前锋三供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正军先生、张久龙先生、刘毅先生、谭卫国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2,583.03万元(含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爱众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7.5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11815505Q

  成立时间:1998-12-21

  注册资本:60625.5853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宁南路2号

  办公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凤凰大道777号

  法定代表人:张久龙

  主营范围:资产经营,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经营,建筑建材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相关资质经营),物业管理,利用自有资金从事煤炭开采及有色金属矿开采方面的投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爱众集团持有的三供水务100%股权

  类别:购买资产

  2. 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三供水务主要负责为广安火车站铁路家属区提供供水服务。

  4. 三供水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安前锋三供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良华

  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新华路248号4幢

  成立时间:2020-10-9

  经营范围:自来水供应;管道和设备安装;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管道工维修服务;销售管道配件。

  2. 股东情况

  ■

  3. 财务状况

  三供水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重庆中瑞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三供水务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186号)。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评估结论:三供水务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208.2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2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04.98万元;评估后,总资产为1,238.55万元,总负债为3.27万元,净资产为1,235.28万元。

  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价值增值30.30万元,增值率为2.51%;负债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评估值比账面价值增值30.30万元,增值率为2.51%。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如下:

  1.评估基准日时间的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较工程建设完成有一定幅度的上涨,使得建设成本增加,形成了评估价值的增值。

  2.企业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和评估所用经济使用年限存在一定的差异,故导致评估增值。

  经协商确定后,前锋水务以人民币12,352,800.54元的价格收购爱众集团持有的三供水务100%股权。爱众集团对三供水务的债务8,718,226.07元转由前锋水务承接,并同意以此债权冲抵相应股权转让价款,前锋水务实际应付的股权转让款为3,634,574.47元。

  五、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合同尚未签署。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前锋供水市场,提高资源统筹利用水平,保障前锋供水市场的完整性,并能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日常管理交易。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前锋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安前锋三供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正军先生、张久龙先生、刘毅先生、谭卫国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会议同意本次收购后,前锋水务吸收合并三供水务,具体由前锋水务办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前锋水务供水市场、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前锋供水市场的完整性,也能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1347.75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 2022-04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邻水水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省邻水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邻水水务”),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邻水水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15年的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邻水水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三、担保情况概述

  邻水水务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用于投资建设的邻水县向阳桥水厂项目以满足邻水县城市用水需求。为支持邻水水务发展,公司为邻水水务提供保证担保,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签署相应担保合同,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5年。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四川省邻水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3746921447A

  3. 成立时间:2003-09-10

  4. 注册资本:3,000万元

  5. 注册地址: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二段25号

  6. 法定代表人:刘经文

  7. 经营范围:生产、供应自来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安装、维修供水管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邻水水务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利于保障水厂项目顺利实施,符合邻水水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邻水水务的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邻水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邻水水务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5年。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77亿元(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70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12%,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6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5%,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 2022-04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涉及序号调整的相应调整),《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2-047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2年农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池爱众电力”)使用2022年农网巩固提升项目计划资金10000.01万元,其中公司自筹资金2000万元,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下达到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的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2022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资金8000.01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水电集团)发生的交易金额为0,与同一关联人(爱众集团)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为1347.75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2022年农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岳池爱众电力使用使用2022年农网巩固提升项目计划资金10000.01万元,其中公司自筹资金2000万元,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下达到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的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2022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资金8000.0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正军先生、张久龙先生、刘毅先生和谭卫国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9347.76万元(含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爱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7.51%;水电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2.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2.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11815505Q

  成立时间:1998-12-21

  注册资本:60625.5853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宁南路2号

  办公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凤凰大道777号

  法定代表人:张久龙

  主营范围:资产经营,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经营,建筑建材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相关资质经营),物业管理,利用自有资金从事煤炭开采及有色金属矿开采方面的投资。

  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7699768039

  成立时间:2004-12-17

  注册资本:363770.37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勇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仁和路789号

  主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广安(前锋)区使用农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6000.01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200万元,水电集团下达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资金4800.01万元;岳池爱众电力使用农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40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800万元,水电集团下达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资金3200万元。

  本年度使用农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金额为8000.01万元。

  四、关联交易签订的协议

  (一)协议主体

  甲方: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

  戊方: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二)支付金额

  甲方投入到丙方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2022年度农网巩固提升工程资金为:(大写)¥肆仟捌佰万零壹佰元整;(小写¥48,000,100.00元);甲方投入到丁方岳池县2022年度农网巩固提升工程资金为:(大写)¥叁仟贰佰万元整;(小写¥32,000,000.00元;)。

  (三)支付方式

  甲方先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农网专用账户,乙方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别划转至丙方、丁方农网专用账户。

  五、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有关政策和四川省统一安排部署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在广安及岳池供电网络的优化,改造提升农村电网质量,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余正军先生、张久龙先生、刘毅先生和谭卫国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符合国家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有关政策和四川省统一安排部署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农村电网质量,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使用2022年农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10000.01万元,其中公司自筹资金2000万元,有利于加快四川省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农网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与同一关联人(水电集团)发生的交易金额为0,与同一关联人(爱众集团)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为1347.75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2-048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及聘任

  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正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余正军先生因组织安排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余正军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将更加专注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新业务拓展及企业发展等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余正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余正军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经营业务稳定增长、企业发展改革工作成效显著,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公司董事会对余正军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砥砺前行、辛勤工作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余正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何腊元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何腊元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于证券市场禁入且期限未满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同意聘任何腊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何腊元先生简历

  何腊元,男,41岁,中共党员,曾任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城中、城南营业所所长,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主管、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战略投资部部长,武胜县爱众乡镇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自贸区爱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爱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何腊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腊元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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