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4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3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或其代理人)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3646万份,行权价格为26.78元/份,剩余0.1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892万股,授予价格为11.68元/股,剩余0.019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关联董事任勇先生、张雷先生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49,045.72万元,本次拟使用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5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3646万份,行权价格为26.78元/份,剩余0.1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892万股,授予价格为11.68元/股,剩余0.019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5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权日/授予日:2022年12月29日;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0.3646万份,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787.7502万股的0.1477%;限制性股票19.089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787.7502万股的0.1385%;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3646万份,行权价格为26.78元/份;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892万股,授予价格为11.6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30日至7月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份额为20.4894万份,本次授予20.3646万份,剩余0.1248万份不再授予,自动作废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份额为19.1083万股,本次授予19.0892万股,剩余0.0191万股不再授予,自动作废失效。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9日,以26.78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20.3646万份股票期权,剩余0.1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以11.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19.0892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0.019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9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29日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3646万份,行权价格为26.78元/份,剩余0.1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892万股,授予价格为11.68元/股,剩余0.019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3646万份,行权价格为26.78元/份,剩余0.1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892万股,授予价格为11.68元/股,剩余0.019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权日/授予日:2022年12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0.364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787.7502万股的0.1477%;限制性股票19.089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787.7502万股的0.1385%。

  3、预留授予人数:69人。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78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6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个行权期行权。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7、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3646万份,行权价格为26.78元/份,剩余0.1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892万股,授予价格为11.68元/股,剩余0.019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本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60元/股(2022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股票期权授权日至各行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95%、25.62%(分别取近1年、2年的科创50综指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8%(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计算机-软件开发”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2、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影响的预测算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权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公司拟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该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60元/股(2022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95%、25.62%(分别取近1年、2年的科创50综指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8%(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计算机-软件开发”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2、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影响的预测算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总体影响如下: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权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权/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5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47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49,045.72万元)比例为29.97%。

  ●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文核准,嘉和美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469,3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5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08.3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45.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469,376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49,045.72万元,本次拟使用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嘉和美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5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文核准,嘉和美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469,3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5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08.3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45.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469,376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本次进行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嘉和美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5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一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6日

  至2023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781910

  联系人:臧一博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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