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3年6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2-06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2月29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雅仕”)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该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26,756,1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8,999,967.60元,扣除发行费用5,397,882.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3,602,084.86元。2021年3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计18,200万元投资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用于募投项目“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后续实施将使用自有资金;
2、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使用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9日,“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如下:
■
该项目物流中转库、综合楼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配套铁路专用线尚未建设完成,整体来看该项目并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持续的新冠疫情及铁路系统施工统筹管理等因素影响,“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建设周期有所延缓,公司根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基于审慎原则,拟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6月,后期仍需获得铁路部门的开通运营批复。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3年6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本次上海雅仕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雅仕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雅仕”)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于2022年12月29日与长兴皓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皓勤”)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因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无法继续推进协议转让事宜。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协议。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于2022年9月16日同长兴皓勤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长兴皓勤受让雅仕集团持有的16,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8%,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90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17,52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与长兴皓勤于2022年12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就本次交易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与长兴皓勤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长兴皓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2022年9月16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长兴皓勤受让雅仕集团持有的上海雅仕16,800,000股股份,占上海雅仕总股本的10.58%,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90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17,520,000元,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因长兴皓勤延迟支付除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故双方于2022年12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长兴皓勤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雅仕集团追加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长兴皓勤仍未向雅仕集团追加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现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双方终止履行《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兹共同信守。
2.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同意解除并终止履行《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前述协议对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2 双方一致同意,长兴皓勤已向雅仕集团支付的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3 基于本协议第2.1条约定,《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交易终止,长兴皓勤无权再向雅仕集团主张任何股份转让,雅仕集团也不再要求长兴皓勤支付任何其他与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相关的款项。
2.4 基于本协议第2.1条约定,《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确认不存在其他相关的未结事项或债权债务。
2.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就《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事项,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双方不得向对方提起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请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该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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