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2-045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由20.80元/股调整为20.64元/股。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倍加洁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董事嵇玉芳、薛运普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倍加洁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董事嵇玉芳、薛运普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已届满,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倍加洁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董事嵇玉芳、薛运普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2-04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由20.80元/股调整为20.64元/股。本次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倍加洁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倍加洁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倍加洁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2-047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29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会议相关信息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60)。
3、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
4、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4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倍加洁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00,0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P=P0-V,P0为20.80元/股,V为0.16元/股。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20.64元/股。
三、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2-048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29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95,500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会议相关信息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60)。
3、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
4、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4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异动的处理方式”之“2.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而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 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3、部门及个人层面考核”,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880,000份;1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60,000份;1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为D,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共120,400份;19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或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共35,100份。因此,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95,5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和核心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095,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2-049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31,300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根据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会议相关信息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60)。
3、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
4、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4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28日
2、行权数量:531,300份
3、行权人数:80人
4、行权价格:20.64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期权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880,000份;1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60,000份;1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为D,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共120,400份;19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或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共35,100份。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80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531,3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8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531,300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80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80名激励对象办理531,3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等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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