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2-16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2月29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2年12月27日发送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曾苏洁先生召集与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曾苏洁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曾苏洁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曾苏洁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正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日,曾苏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曾苏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苏洁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曾苏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2-16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9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曾苏洁先生、孔维益先生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曾苏洁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2-167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提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57)、《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1)。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877,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811,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53,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3%;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47%;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47,811,853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5%;反对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5%;反对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未获得通过。
提案3.00 选举范显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53,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3%;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47%;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当选有效。
提案4.00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47,811,853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47%;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1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47%;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孔维益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同意47,811,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当选有效。
5.02.候选人:选举曾苏洁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同意47,811,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当选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毅平、姚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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