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投12月29日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朱卫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监事长、总经理、董事姜杰,总经理、董事,时任ST海投副总裁、财务总监蒙永涛,财务总监、董事刘腾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副总经理、董事林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董事于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经查,公司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实业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借款4.00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商控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管)借款5.2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商控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借款12.00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物流向龙江银行借款14.64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借款提供银行存单质押担保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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