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高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为人民币5,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砼磊高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于近期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重庆分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以下简称“渝农商行南岸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砼磊高新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之间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万元、与渝农商行南岸支行之间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法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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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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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是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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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提升砼磊高新在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为砼磊高新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必要的担保,能够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主营业务,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
公司向砼磊高新委派了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相关运营管理工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砼磊高新本次贷款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砼磊高新拓展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而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障持续、稳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7%。
公司因收购股权所承继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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