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2年12月29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048,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杭州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66,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杭州持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5,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杭州持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25,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26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以下分别简称“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3,806,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477,26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59,0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18,1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1月21日-2023年7月20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1月5日-2023年7月4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股东杭州持瑞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泰函告,因其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1月21日-2023年7月20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1月5日-2023年7月4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未有其他安排。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公司在持有物产环能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物产环能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物产环能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物产环能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公司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物产环能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物产环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减持物产环能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为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决定,上述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也符合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2、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自身行为,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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