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新亚制程(002388.SZ)公告,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新亚制程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经查,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电子)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给新亚制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上述事项未经新亚制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子以披露。
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亚制程仍有6.26亿元被占用资金尚未收回。
(二) 部分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公司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三)年报信息披露的业务经营情况的不准确、不完整此外,新力达集团作为新亚制程的控股股东,于2019年至2022年8月期间,多次非经营性占用新亚制程资金,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力达集团占用新亚制程资金余额为6.26亿元。
对于上述事项,新力达集团未按规定告知新亚制程及时进行公告,也未告知新亚制程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新亚制程实际控制人、新力达集团董事长徐琦决策并安排了上述资金占用事宜,是相关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新力达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新力达集团、徐琦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即向公司发出《承诺函》:鉴于1)新力达集团与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签署了《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伟宸”)与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11月16日签署了《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新力达集团、徐琦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收到以上两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后,将优先用于偿还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往来,直至相关往来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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