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南方分店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南方分店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12月14日 17: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南方分店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南方分店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市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南方分店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南方分店销售的醉不倒高粱原浆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南方分店销售的醉不倒高粱原浆酒(生产日期2019-04-24)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酒精度。

经营者信息: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南方分店,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牡丹江市西安区海浪路龙门市场内。

(二)风险控制措施: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南方分店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醉不倒高粱原浆酒11.6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品。

二、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30日对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南方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南方分店销售不合格醉不倒高粱原浆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牡市监处字【2022】267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购进/购进日期

不合格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机构

1

大庆市龙凤区明泉酿酒厂

大庆市龙凤区建兴街36号

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南方分店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牡丹江市西安区海浪路龙门市场内

醉不倒高粱原浆酒

2019-04-24

酒精度

%vol

≧44.0

≦46.0

41.5

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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