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钱塘市监处罚〔2022〕5138号;
案件名称:杭州碧妍哲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金沙天街医疗美容诊所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碧妍哲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金沙天街医疗美容诊所;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阮智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7月,主要从事医疗、生活美容服务、化妆品零售、批发等经营活动。2020年11月27日,当事人入驻大众点评平台,注册并开设碧妍哲理医疗美容(龙湖金沙天街店)店铺,用于发布相关诊疗信息和经营项目。网店内发布的艾莉薇玻尿酸的产品页面上载有适用部位:隆鼻。乔雅登玻尿酸产品页面上载有适用部位:隆鼻、填充苹果肌。经核实,涉案两款产品的适用注射范围仅为鼻唇沟,当事人在宣传时将两款涉案产品适用范围扩展至隆鼻、填充苹果肌等其他部位,超出实际适用范围。当事人网店内宣传有国产瘦脸、进口瘦脸项目,经核实,当事人诊所内实际使用的瘦脸产品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其中,国产瘦脸项目注射用的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衡力,生产企业为兰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S10970037;进口瘦脸项目使用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为进口药品,商品名保妥适,产地:爱尔兰,批准文号为国药注进20171005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当事人能提供案涉玻尿酸、肉毒素的进货凭证和注册证。现场检查当日,当事人将案涉项目做下架处理,广告页面全部删除,相关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综上,当事人利用平台网店载体实施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的不同条文,符合想象竞合,应择一重处罚,故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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