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仍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罔顾大局、我行我素,漠视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对于涉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七星关公安将持续严查严处不放松,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近期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9月30日,三板桥街道六合村村民王某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离开管控区域。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9月28日,市西街道安家井社区居民胡某、顾某2人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翻越管控挡板,前往大新桥街道倒天河水库钓鱼。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2人受案查处。
案例三:2022年9月20日到26日,毕节市七星关区疫情防控现场指挥部发布了七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公告。期间,在政府统一组织的七次全员核酸检测中,市东街道清毕社区居民李某某和其子李某拒不服从安排,李某某有四次未参加,其子李某仅参加过一次核酸检测。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李某、李某某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9月27日,观音桥街道刘某、吴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拒不参加观音桥街道组织的统一核酸检测。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刘某、吴某某二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2年9月28日,三板桥街道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在茶亭社区茶亭溪苑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售卖蔬菜、水果。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罗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2年9月28日,三板桥街道徐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邀约张某某、魏某某、刘某某到其三板桥街道官大村的家中打麻将。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徐某某、张某某、魏某某、刘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杜绝麻痹侥幸心理。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
2022年10月1日
来源:健康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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