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青瞳视角
周某、孙某等人在制作并销售游戏《原神》的外挂,使用该外挂的玩家可以在游戏内实现“快速移动”“飞天”“无敌”等多种正常游戏不具备的功能。后游戏公司发现报警。据上海徐汇区检察院消息,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孙某、姚某有期徒刑4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万元不等。其余涉案人员均已另案处理。
2020年10月,周某收到以前通过玩游戏时认识的朋友孙某发来的消息,问他要不要一起搞一搞项目赚点钱。原来,孙某在玩游戏《原神》期间,发现很多玩家会反复重新开始游戏,从而在游戏初期抽取更好的奖励,但每次重新开始游戏都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观看游戏剧情。从中嗅到“商机”的孙某,便想通过贩卖看完剧情的游戏账号牟利。
因为孙某认为周某会做外挂,于是便想请他帮自己做个有“自动指路”功能的外挂来提高看游戏剧情的效率。
为了制作外挂,周某又找到了专门在网上倒卖游戏数据的姚某,让他去帮忙寻找《原神》的游戏数据。但姚某给的数据并不能实现“自动指路”功能,于是周某便让孙某再去网上买外挂供姚某解析。最终,周某发现这些数据可以实现“吸怪”“无敌”“技能无冷却”“自动拾取”“飞天”等正常游戏不具备的强大功能,却唯独无法制作想要的“自动指路”功能。
这时,二人觉得,既然开发了功能更强大的游戏外挂,索性也不要卖游戏账号了,直接贩卖外挂,这样不仅更方便,收益也更高。
10月下旬,周某完成第一版《原神》游戏外挂的开发后,二人开始分工合作,由周某负责对外挂程序进行维护和修改,孙某负责销售。为了寻找更多买家,孙某又通过网络找了刘某和王某做他的下级代理。下级代理向孙某购买游戏外挂的使用额度后,自己制作使用外挂的天卡、周卡,贩售给聊天群里找到的买家。在收到刘某、王某转账的售卖款后,孙某再与周某、姚某进行分赃。
2021年3月,开发和运营《原神》的公司发现游戏中出现了一种外挂。使用该外挂的玩家可以在游戏内实现“快速移动”“飞天”“无敌”等多种正常游戏不具备的功能,就立刻派人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不久后, 民警将周某、孙某、姚某等人抓捕归案。经过检察官的讯问,几人交代了制作并贩售游戏外挂的犯案经过。经司法鉴定,2020年10月起至案发,该团伙出售各类外挂卡共计4万余张,获利共计人民币199万余元。
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孙某、姚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其余涉案人员均已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示,本案中,周某、孙某、姚某在明知游戏外挂程序能够影响游戏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参与或协助外挂程序的制作与销售,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99万余元,且侵害了网络游戏公司的经济利益。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论处。
使用外挂这样的投机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对公平竞争的社会风气造成破坏。严重破坏游戏本身的规则和秩序,影响了正常玩家的游戏体验。随之带来的玩家流失,会让游戏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对品牌口碑产生负面影响。外挂程序内容得不到审核保证,如若玩家不小心下载了植入木马程序的外挂软件,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因此,检察官想要呼吁大家停止使用外挂,从根源上杜绝制作和售卖外挂行为再度发生。
实习生 时珍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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