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家事案量稳中有升,家庭财产关系呈复杂化趋势

北京一中院:家事案量稳中有升,家庭财产关系呈复杂化趋势
2022年06月28日 14:21 环球网

家事案件审理呈现伦理性和社会性突出,家庭财产关系复杂化等特点。

6月28日,北京一中院通报家事审判贯彻落实民法典的案件审理情况,同时发布准确适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8件家事典型案例。

据通报,自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家事案件数量稳中有升,共审结家事案件1022件,新收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0%。案件类型丰富多元,离婚纠纷占比31%,离婚后财产纠纷占比15%,继承纠纷占比29%,分家析产、赡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执行异议之诉等其他类纠纷占比25%。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审理效果持续向好,调撤率在30%以上高位运行。案件审理主要呈现身份性、财产性、伦理性和社会性突出,家庭财产关系呈现复杂化趋势,身份行为具有明显特殊性等特点。

典型案例显示,刘某与祝某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刘某曾起诉要求与祝某离婚,法院于2019年5月判决驳回刘某的离婚请求。现刘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明确不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祝某表示不同意离婚。

经法院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认为,第一次起诉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至今,已满一年,夫妻感情未得以修复,婚姻关系并未改善。现刘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持续提起诉讼表明刘某要求解除婚姻的意志坚决,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祝某主张夫妻感情未破裂,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应依法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判决准予刘某与祝某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应当依法判离。”北京一中院在阐述案件典型意义时表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平等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重申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权益保护原则。实现实质平等保护,是现代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报显示,借助民法典实施契机,北京一中院相继对夫妻间协议效力问题、夫妻共债的司法实践判断等问题进行了持续性探索,形成了《涉夫妻共同债务法律适用问题解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等一系列成果。

另一起典型案例显示,任某与侯某婚后感情破裂,任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侯某同意离婚,主张任某与其共同承担48万元债务。法院认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侯某主张的债务系其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且数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款项未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并且没有证据证明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侯某个人予以偿还。

“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北京一中院在阐述案件典型意义时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新增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该条文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在平衡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对于未举债一方利益进行了立法保护,对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规范交易秩序和社会秩序有着积极作用。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单国钧表示,北京一中院将以民法典立法原则和法条精神为依托,在法律适用中突出民法典的价值引领,将法律倡导的价值注入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民法典 离婚 北京市 债务 法院
人气榜
跟牛人买牛股 入群讨论
今日热度
问股榜
立即问股
今日诊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6-28 奥比中光 688322 30.99
  • 06-28 科润智控 834062 4.3
  • 06-28 中科环保 301175 3.82
  • 06-28 晨光电缆 834639 4.3
  • 06-28 元道通信 301139 38.46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