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讯员 秀 舟
法槌起落,护航知识产权保护。近日,秀洲区人民法院由一名知识产权刑事法官、一名知识产权民事法官以及一名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郭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买来产品打印商标贴上去
再进行网络销售
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先后在秀洲区王店镇不同小区内租房,使用自身和他人身份证共注册六家淘宝店铺。他未经“欧普”“飞利浦”等商标所有人许可,购买电器产品后打印上述注册商标,在自己的淘宝店铺进行网络销售,非法经营数额60万元左右,被取保候审期间,仍再次实施同种犯罪。其间,被告人郭某于2021年1月23日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就部分犯罪事实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第一期赔偿款1万元。
秀洲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60万元左右,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再次实施同种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就部分犯罪事实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约履行,可对该部分犯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贴一贴”是侵权
要承担法律责任
秀洲法院法官表示,该案的判决结果充分践行了知识产权最严格保护的司法裁判价值理念。郭某犯罪情节恶劣,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60万元左右,犯罪情节严重,通过对其判处实刑,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恶意侵权人严厉惩治的决心和创新的依法保护,可以有效防止、警示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具有较为突出的阻碍、遏制、惩戒功能。郭某的犯罪行为看似只是随手“贴一贴”,好像并不严重,但实际上他的侵权行为从他未获得允许就打印人家公司商标就开始了。
据悉,自2019年嘉兴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以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中的刑事法官、民事法官互相借鉴审判思路,信息互通,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是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全方位救济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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