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0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汇通超市渔子溪店销售的1批次苕粑酥(椒盐味)(糕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
关于对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汇通超市渔子溪店销售的1批次苕粑酥(椒盐味)(糕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号)》,涉及我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汇通超市渔子溪店销售的1批次苕粑酥(椒盐味)(糕点)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苕粑酥(椒盐味)(糕点);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05-10;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汇通超市渔子溪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三段3号23号楼第209号商铺;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江安县凤凰食品厂;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大桥坝村梨子林组;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4日向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汇通超市渔子溪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现场执法人员未查见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共购进5公斤,货值100元;销售5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公斤。产品已用于抽样或流入市场销售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是原材料中的花生浸泡时间过长,导致过氧化值超标。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结合案情,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行为,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3日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如下:警告。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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