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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提交了《关于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建议》。
曹仁贤表示,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通过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有力支持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突破3亿千瓦,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同时,在规模化应用的过程中,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持续下降,已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
但2020年以来的光伏产业链涨价潮导致电站投资成本不降反升。“2020年下半年以来,多晶硅价格一路上涨,加之光伏产业链其他材料、设备的上涨,另外光伏电站还普遍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系统用以辅助并网,增加了光伏电站的投资。”曹仁贤说,总体看光伏电站的发电成本增加了20%-25%,由于上网电价已执行各地燃煤基准价而且偏低,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滑甚至亏本。
他强调称,事实上,光伏电站成本与各地煤电价格无关,其度电成本,取决于光照强度、初始投资、息税及非技术成本,这个成本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当地煤电价格,煤电价格本身也是波动的,所以将煤电价格作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是不科学的,也有悖可再生能源法精神。“因此,按照《可再生能源法》,根据光伏电站当期成本和合理收益厘定新建项目上网电价,加快推进光伏开发利用,保障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已是当务之急。”
据此,曹仁贤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其一是核定新建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建议根据各地区光伏电站度电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新建项目保障性收购价格,每年核算1次,有重大变化适时核算调整,和各地煤电价格脱钩。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电量,上网电价执行保障性收购价格,并确保当期发电价格20年不变,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电量可参与市场交易,由市场机制形成价格。其二是进一步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市场。建议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市场走向成熟,适时建立配额制的强制绿电交易市场,释放绿电供需双方发展潜力。
二是尽快建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价格机制。
曹仁贤称,现阶段要求光伏电站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系统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储能系统成本疏导机制,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也未体现储能辅助服务及可控容量等价值构成部分,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降。建议对于发电侧配置储能的项目,由各省电网公司根据当地电网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储能配置比例,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储能成本价格,并将储能成本纳入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的成本核算中;对于电网侧储能项目(或者共享储能项目)参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调峰、调频服务价格和利用率。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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