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容貌焦虑”,人大代表建议法律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

拒绝“容貌焦虑”,人大代表建议法律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
2022年01月22日 14:15 媒体滚动

原标题:拒绝“容貌焦虑”,人大代表建议法律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 来源:上观新闻

有人说现在是“看脸的时代”,但是过分放大容貌焦虑,追捧单一的审美观,或许反而埋没了个人的独特价值。市人大代表康锐指出,近年来,医美消费低龄化现象越发普遍。“根据《新氧2018年医美行业白皮书》,每100位中国医美消费者中,有64位90后,19位00后;19岁以下医美消费者的占比,也从2017年的15.44%到2018年的18.81%,并逐年保持持续上升,00后的医美消费势头比90后更强。”

在康锐看来,未成年人进行医美整容带来的负面效应多多。一是价值导向不健康,传播“整容要趁早”“当不了学霸,那就当校花”的不良价值观。二是纠纷争议多,医美行业缺乏成熟细分的监管,未成年人阅历不足更容易受骗。三是受害后损失大,不良机构或者销售打折平价医美幌子引诱未成年人参与,容易引发“套路贷”等诈骗犯罪;如出现医疗事故,对于未成年人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未成年人医美整容中的现象和乱象,部分是由于法律规制盲区导致。”康锐注意到,2020年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从自我管理、行业监督、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强化了各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管责任,但并未专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2013年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没有触及医美监管领域。

对此,她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细则指引,比如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增加禁止性规定,严格规定医美机构无论公立私立,原则上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在执行八部委通知环节,各部门、组织应严格限制经监护人同意的医美项目,如必须实施,要履行严格限制性程序和条件,并开展监督检查;此外,在行业指导准则方面,应就医美项目分类进行细化,划清先天性缺陷的整容和纯医美整容项目的界限,为法律法规的执行提供依据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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