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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部门:到“十四五”末满足超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既有居住社区具备安装条件的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配建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将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
对于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对于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对于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实施意见》提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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