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布关于对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志平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1年8月2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在签署历山1号基金的基金合同时已知悉该对外投资拟以股权代持的方式进行,但公司未在对外投资公告中披露股权代持事项。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存在对外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志平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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