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女子带人将丈夫情人衣服扒光并拍视频,遭刑拘后赔偿损失获得谅解 来源:九派新闻
遇到丈夫出轨,是应该好好谈,还是直接找上门?深圳一女子选择找上门的处理方式。
近日,九派新闻注意到,中国检察网上传了这样一则关于感情纠纷的案件。
黄某生于1985年,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
2020年11月初,黄某甲了解到自己丈夫邱某与情人陈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某某小区居住。
同年11月3日21时许,黄某甲叫上了丈夫的哥哥、丈夫的母亲、丈夫的妹妹及妹夫一行五人先后赶到该小区的停车场堵截邱某甲。
当天23时许,陈某驾驶邱某的车辆到了该地下停车场停车时,黄某等人上前拦住陈某并发生争执,黄某与陈某厮打在一起,丈夫的哥哥也上前撕扯陈某某的衣服。
厮打期间,陈某全身衣物被黄某等人扒光。丈夫的哥哥用手机拍摄了陈某的衣物被脱光的视频并通过微信发送给邱某。邱某赶紧下楼将陈某某带离现场。
其间,丈夫的哥哥主动拨打110报警。案发后,经法医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0年11月24日,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原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黄某被刑事拘留;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2月31日被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2月26日向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该院于2021年3月2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1年4月23日补查重报。
经审查查明:2021年4月8日,二被不起诉人(黄某和邱某的哥哥)的家属与陈某签订《和解协议书》,赔偿了陈某的相关损失,陈某出具了谅解书,谅解了二被不起诉人并请求从轻或者免除对其二人的处罚。
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认为,黄某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已得到被害人谅解,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黄某不起诉。
武汉晨报记者 温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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