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标称延边龙缘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味明太鱼片抽检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郭婧欣)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此次抽检的1533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1500批次,不合格样品33批次。其中,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园路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龙缘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味明太鱼片被查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
据悉,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园路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龙缘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味明太鱼片(208g(鱼片200g,调料8g)/袋、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6-05),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主要由二甲胺与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下反应而生成。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食品生产商违规使用不合格原料,如腐败、变质的原料或受污染的原料;(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使用粗盐等调料或添加剂不合格;(3)生产车间环境控制不符合GMP标准规定,致使微生物超标等。N-二甲基亚硝胺经消化道、呼吸道吸收迅速,经皮肤吸收缓慢。长期食用N-二甲基亚硝胺的食品,对人体肝脏健康有一定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延边龙缘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6日,注册地位于龙井市智新镇光新村,法定代表人为安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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