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理财之名将320万元揣入私囊!兴业银行一员工因诈骗获刑十二年,被终身禁业

2023-11-21 13:41:52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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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之内,以“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为由,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一零售客户经理将储户的320万元净收私囊,最后等来的,不仅有终身禁业的罚单,还有12年的牢狱生活。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开披露了一张罚单,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南路支行零售客户经理的何蕊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据罚单披露,何蕊被终身禁业的原因,主要是对员工管理不到位、从事违法活动事项负有责任。但罚单背后,何蕊也牵涉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发布的一审、二审刑事裁定书,何蕊以投资购买兴业银行和“仁远资本”合作的理财产品为借口, 骗取被害人董某转款320万元。

  何蕊于2011年—2017年在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任职,其于2014年认识了董某,并以“兴业银行工作人员”这一身份取得了对方信任。从2015年3月开始,董某在何蕊的介绍、指导下开始购买兴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董某一直向何蕊强调,一定要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之后,何蕊给董某推荐了一份“一般人买不到”的理财产品,称产品为兴业银行和“仁远资本”合作出品,但实际该产品为何蕊虚构。

  2015年6月—2016年5月期间,董某共向何蕊转账320万元,转款先转入了悦诚丰公司及何蕊朋友姚某的账户中。转款到账后,320万元的赃款一部分转入了何蕊个人账户,另一部分被何蕊用于偿还个人欠款。

  在这一年中,何蕊以现金存息的方式返还了董某近32万元。2016年7月,“产品”到期,何蕊以“转了一年的兴业银行理财产品”为由又拖延一年。2017年7月,董某向何蕊索要购买合同,何蕊出示了三份合同,乙方处为“仁远资本”的印章,但甲方处并不是董某的名字。

  在董某找何蕊对质后,何蕊表示理财产品其实是“仁远资本”旗下产品,跟银行无关,罔顾之前董某持续强调一定要买银行的产品。因向何蕊索要款项一直无果,董某前去“仁远资本”办公地查证,发现三份合同全部是假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并未收到320万元的款项。

  与此同时,董某也前往银行进行查证,发现银行与“仁远资本”并无业务往来,而兴业银行大沽路支行行长更是指出当何蕊在职时,理财业务超出其权限和业务范畴,兴业银行并不知晓何蕊在兴业银行内卖非银行的理财产品。

  经过多方查证,且多次找何蕊要钱空手而返后,董某选择报警。何蕊也在2018年6月被抓获,被判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决要求何蕊将32万元以外的部分悉数退赔,并处以40万元的罚金,有期徒刑12年。

  对于判决,何蕊拒不供认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还进行了上诉,以自己主观上没有虚构事实骗钱,也无法证明自己控制了董某的投资款等原因进行反驳。但是,320万元的中转账户之一的户主为何蕊母亲王某,王某证实了卡的实际使用者即何蕊。二审时,法院一一驳回了何蕊的辩解理由,维持了原判。因为诈骗罪,何蕊也在三年后收到了终生禁业的罚单。

  事实上,这张罚单已经是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在10月收到的第二张罚单。在此之前,同样因员工管理不到位、从事违法活动事项,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已经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了20万元。接连两张罚单,也为该行的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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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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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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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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