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内7名银行人被终身禁业!涉工行、农行等,多人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

2023-10-26 19:03:35 作者:林羽 收藏本文
A- A+

  一日之内,7名银行人被终身禁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石河子监管分局于10月17日连续开出7张罚单,7名银行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分别来自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以及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

  其中,上述禁业者中有5名均是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事项负有责任,另外1名对违法违规事项负有责任,1名对未按规定办理柜面业务、参与诈骗导致客户资金被转支事项负有责任。

  7名银行人被终身禁业,

  多涉及违法放贷案件

  上述7张终身禁业相关罚单分别涉及多家银行的7名银行人,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以及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

  具体来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时任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客户经理张军建对该分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同样地,张汉文对该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时任农业银行石河子下野地兵团支行下属小拐镇支行行长赵利对该支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时任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诚信分理处主任李文新对该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同时,时任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下野地支行行长刘旺盛对该支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综合管理部会计督导岗(会计检查辅导岗)丁韦伊对该分行未按规定办理柜面业务、参与诈骗导致客户资金被转支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时任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北野支行客户经理吕大建对该支行违法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多人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

  一人违法向102人放贷7354万

  在上述7名被禁业的银行人中,有5名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事项负有责任,部分相关案件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

  比如,据裁判文书网此前披露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赵利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于2018年3月20日被下野地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依法逮捕。

  此份刑事裁定书显示,赵利在任农业银行石河子下野地兵团支行小拐镇支行行长期间,违法发放贷款595万元。贷款发放后,赵利不按相关规定对借贷人借贷的资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查、监督,对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不追踪落实,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2014年7月底,赵利在向姜某某关系人发放贷款前,收受姜某某xx品牌普通客车一辆;同年10月,赵利又授意姜某某为该车进行燃气改装,加装80型普通气罐一个。

  2015年6月,因担心收受贿赂及违法发放贷款事情败露,赵利将该车归还给姜某某。经鉴定,上述xx品牌普通客车案发时价值5万元整,前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最终,赵利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二审驳回了赵利的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赵利,刘旺盛亦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5年7月18日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裁判文书网显示,经法院查明,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刘旺盛在担任石河子市农村合作银行下野地支行行长、杜某某在担任该支行信贷员期间,在审查102名借款人贷款手续时,对借款人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财产状况、偿还能力、保证人的情况等贷款手续未进行严格审查,对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准确性、完整性未进行调查,指使银行工作人员填写借款申请书内容,未执行面签制度,不召开审贷小组会议研究就签字上报贷款申请,共计违法发放102人贷款,合计7354万元。

  最终,刘旺盛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信任,

  一银行人因诈骗罪被判10年

  除了违法发放贷款罪外,上述7人中的吕大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吕大建担任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北野支行客户经理期间,伙同朱某某、孙某某,以其信贷部经理的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承诺以三户联保等形式办理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贷款,但每人却收取5000元至1万元好处费。

  期间,朱某某、孙某某负责在某宾馆等地联系需要办理贷款的被害人,孙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假合同,填上虚假的内容并用伪造的公章在贷款资料上加盖公章,收集被害人贷款资料及好处费后,由朱某某、孙某某再给被害人出具收条或借条,再由朱某某将需要办理贷款的被害人信息发送给吕大建。

  吕大建在银行负责收取资料并让被害人签字,后将所有贷款资料堆放在银行职工宿舍,并未办理贷款。据该文书显示,其先后诈骗沙湾县、石河子市及周边团场居民94人,诈骗数额为575900元。

  案发后,吕大建、朱某某退还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416500元,尚有159400元未退还被害人。

  另外,法院还查明,石河子国民村镇北野支行放贷额度为20万以内,审查岗审核后,支行行长审批后方可发放。超过贷款额度20万以上者,需报总行审批。而吕大建在北野支行担任客户经理,其职责是负责收集审核客户资料、贷款调查,无自主放贷权利。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李琳琳

文章关键词:

作者

林羽

林羽

金融原创方向

热文排行

联系我们

  • 邮    箱: money@staff.sina.com.cn
  • 电    话:010-62676252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新浪总部大厦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23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