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块石头贷款8个亿”后续:锦银金租两名关键人物被警告,大股东锦州银行年报“难产”
两张罚单牵出多年前的一桩“8亿石头案”,案中关键人物被警告!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对时任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银金融租赁”)董事长刘文忠以及副总裁王力予以警告处罚。前者因对该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后者因对该公司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刘文忠、王力正是此前备受关注的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公司”)及苏州静思园公司“8亿石头案”的关键人物。
“8亿石头案”关键人物被警告,
锦银金租曾收多张罚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刘文忠因对锦银金融租赁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被辽宁监管局予以警告处罚。
同时,王力因对该公司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被辽宁监管局予以警告处罚。
除了上述罚单,今年9月,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的相关处罚信息显示,锦银金融租赁因存在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的违规情况,被辽宁监管局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另外,时任锦银金融租赁总经理的焦建因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违规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处罚。
除了上述罚单,2021年9月,原银保监会辽宁银保监局曾发布几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锦银金融租赁因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被合并处以罚款140万元。
此外,薛晓强以及上述案件的关键人物刘文忠均因对部分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予以警告处罚。
8亿石头真实价格仅为1120万,
犯罪分子违法放贷同时受贿
刘文忠、王力是多年前一桩“8亿石头案”中的关键人物。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渠道信息显示,2017年下半年,中青旅公司及静思园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找到时任锦州银行董事长的张伟,请求其帮助解决8亿元短期贷款一事。随后,张伟安排刘文忠办理此事,而刘文忠则指示王力以及李晗所在的项目一部具体负责。
彼时,贷款申请的融资租赁物为4块灵壁石,王力经手委托评估公司给出11.06亿的虚假估值。
而就在4块灵壁石被评估公司给出11.06亿虚假估值的次日,锦银金融租赁便向静思园公司及中青旅公司发放租赁借款8亿元。
然而,2018年4月,经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估计鉴定,4块灵璧石价格合计为1120万元。与此前评估出的11.06亿元估值相比,前后相差近100倍。
贷款到期后,静思园公司及中青旅公司仅支付少量利息,本金及大部分利息一直拖欠。
2018年6月,锦银金融租赁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查封静思园公司、中青旅公司多处房产、北京黄金交易公司及四家关联企业部分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为掩盖静思园公司及中青旅公司贷款造成的不良资产,2018年6月25日,经刘文忠、王力两人商议,将锦银金融租赁逾期债权约8.39亿元(含本金、逾期利息、诉讼费等)转让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亿公司”),并签订了《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同日,顺亿公司又以约8.46亿元价格将该笔债权转让给辽阳和祥投资有限公司,从中赚取通道费755万元。
在此期间,王力还利用其负责该笔债权转让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顺亿公司副总裁赵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银行借款及房产贷款等支出。此外,经查明,除上述受贿事实外,王力、李晗还存在其他受贿行为。
案件相关人员被判刑,
大股东锦州银行年报“难产”
最终,一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王力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李晗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此外,依法没收王力违法所得150万元、依法追缴李晗违法所得318万元,并上缴国库。
一审案件宣判后,王力、李晗提出上诉。今年4月,二审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此外,2022年11月,辽宁省财政厅发布通报,根据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资产评估师李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公开资料显示,锦银金融租赁成立于2015年,大股东为锦州银行,股权比例达30.61%,刘文忠已不再担任锦银金租董事长一职。
目前,锦银金租的大股东锦州银行在港股仍处于停牌状态,其2022年年报亦处于“难产”阶段。
8月31日,锦州银行公告称,其进一步延迟刊发2022年度业绩及延迟寄发2022年度报告,延迟刊发2023中期业绩及可能延迟寄发2023中期报告。
锦州银行在公告中称,董事会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认为,此阶段不宜刊发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因为有关管理账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该行之财务表现及状况,且刊发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可能造成混淆,并可能误导股东及本行潜在投资者。该行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刊发2023中期业绩及寄发2023中期报告的日期。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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