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陈晓波、郑凯收禁业罚单!涉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前者曾受贿30万欧元

2023-07-28 18:40:29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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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原单位)陈晓波、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原单位)郑凯分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二年、六年,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均涉及“参与虚假转让债权、挪用公款”等。

  在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此前披露的一则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陈晓波及郑凯的犯罪经过被双双曝光。该判决书显示,陈晓波曾为国家开发银行市场与投资局投资业务二处副处长;郑凯曾为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五处副处长。

  此案中,犯罪分子与陈晓波共谋,私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公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以伪造协议、债权转让函等虚假手续的方式,并在郑凯的帮助下,制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公司长春办事处”)成功购买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不良资产债权包的假象。事后,陈晓波被他人行贿30万欧元,随后其又向郑凯行贿1万欧元。

  国开行两名前员工遭禁业处罚,

  曾案涉1.3亿挪用公款案

  7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国开行前员工陈晓波、国开行吉林省分行前员工郑凯均因“未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参与虚假转让债权、挪用公款,未能做到廉洁从业,违反职业操守”,分别被原吉林银保监局禁止十二年从事银行业工作、禁止六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2020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吉林省嘉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成地产公司”)、孙某某、孙某等受贿罪一案进行审判。

  根据天眼查留存的一则关于《吉林省嘉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某某等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一起案涉1.3亿元的挪用公款案随之曝光,陈晓波及郑凯的犯罪经过亦被披露其中。

  经法院查明,2012年9月,时任嘉利成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某通过陈晓波的介绍,在国开行吉林省分行贷款8950万元,用来建设位于吉林省磐石市的金色都汇一期楼盘项目。随后,嘉利成地产公司分别于2013年9月、12月偿还国开行吉林省分行贷款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

  为建设金色都汇二期楼盘项目,杜某某又通过陈晓波找到时任长城资产公司长春办事处(前身为中国长城资产吉林省分公司)中间业务部负责人孙某某谋求该公司对嘉利成公司进行融资。后杜某某因车祸去世,杜某成为嘉利成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又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成为嘉利成地产公司的股东。

  2013年12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批复同意长城资产公司长春办事处以7550万元收购国开行吉林省分行享有的对嘉利成地产公司贷款剩余本金7550万元的债权,并以股权为抵押向嘉利成地产公司追加投资5450万元的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批复的过程中,孙某某于当月以办理审批需要“费用”为由向杜某索要20万元。

  国开行前员工与他人合谋私刻公章,

  其中一人受贿30万欧元

  2014年1月,在国开行吉林省分行未同意出售嘉利成地产公司债权的情况下,孙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与陈晓波、孙某、杜某共谋,采取私刻国开行吉林省分行公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伪造长城资产公司长春办事处与国开行吉林省分行之间《债权转让协议》、《关于金色都汇安置保障房建设项目债权转让的函》等虚假手续的方式,在郑凯的帮助下,制造长城资产公司长春办事处成功购买国开行吉林省分行不良资产债权包的假象。

  同年3月,长城资产公司长春办事处将7550万元打入到嘉利成公司在国开行吉林省分行的账户,北京长城昌兴城镇化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委托中国银行将5450万元打入到嘉利成公司在中国银行的账户。孙某、杜某采取虚构购销合同的方式,以工程款、材料款的名义,在郑凯的帮助下,将债权转让款6610万元挪出他用;孙某、杜某又采取同样手段,将追加投资的5450万元挪出他用,总计人民币1.206亿元被嘉利成地产公司挪出他用未能归还。

  事后,嘉利成地产公司股东孙某于2014年3月向陈晓波行贿3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541480元);陈晓波为了感谢郑凯的帮助向其行贿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84716元)。

  值得注意的是,据郑凯供述,其供认2013年11月底,陈晓波向他介绍了孙某某,称长城资产公司要全额收购开发银行嘉利成项目的资产,同时还会对嘉利成项目进行额外的投资,一共1.3亿元。

  据该一审判决书显示,陈晓波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此外,郑凯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陈晓波、郑凯退还的受贿款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天眼查显示,二审裁判结果暂不公开)

  来源:天眼查

  2021年下半年,银保监会曾向各机构下发关于2021年上半年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情况的通报,并以案例形式介绍了六大案发情况。其中一案提及:某资产管理公司吉林省分公司1.3亿元资金挪用案中,该公司与某政策性银行总行及吉林省分行皆有员工参与其中。

  国开行近年有多名高管“落马”,

  腐败案件具有七大典型特征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已有多名高管“落马”。就在本月,国开行新疆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饶国平,以及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用生分别于6日、20日“落马”。

  在王用生被查前两个月,今年5月中旬,国开行原副行长周清玉被查。周清玉是河南省罗山县人,与王用生共事多年。

  近年来,国开行掀起反腐浪潮。2019年,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被查,2021年1月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其曾是王用生、周清玉的上司。

  据了解,自胡怀邦被查后,国开行总行及各地分行至少有20名银行高管被查。

  今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与国开行党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

  驻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指出,当前,国开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开行先后有多名干部涉腐被查,腐败案件具有涉案人员职级高、腐败时间久、系列案件多、信贷基建领域多发、“50后”“60后”为主兼有年轻化趋势、风腐一体问题严重、新型隐性腐败突出等七大典型特征。

  究其深层次原因,纪检监察组指出,一是有的领导干部自我要求不严,甚至带头腐败。二是业务偏离主责主业,内部管理粗放,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三是选人用人重才轻德,企业文化落后。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表示,全行当前面临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还须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治。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中国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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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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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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