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中信银行两名员工被终身禁业!背后牵扯巨额票据套利案,双双被判十年六个月

2023-04-27 18:53:15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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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连发两张罚单,剑指农业银行上饶信江支行、中信银行上饶分行两名员工。

  具体来看,农行上饶信江支行王某对该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中信银行上饶分行蔡某某对该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已披露多张银行员工违法被终身禁业的罚单。那么,上述两名银行员工的背后究竟牵扯了什么案件,以至于受到终身不得从事银行业的严厉处罚?

  两家银行员工被终身禁业,

  贪图百万好处费入局成帮凶

  4月中旬,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连发两张罚单,对农行上饶信江支行王某、中信银行上饶分行蔡某某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王某及蔡某某的背后到底牵扯了什么案件,以至于受到终身不得从事银行业的严厉处罚?据了解,此二人曾涉一起与票据套利业务相关的刑事案件,最终两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

  裁判文书网显示,蔡某某,男,1982年3月18日出生于江西省德兴市,大学文化,案发前系江西省上饶市中信银行上饶分行工作人员;王某,男,1988年4月26日出生于江西省弋阳县,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农行上饶西市分理处负责人。

  时间追溯到2018年9月,被告人谭某某、罗某、陈某某1在商议为谭某某办理抵押贷款筹集资金事宜过程中,得知陈某某1从事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资金中介工作,能够从资金方公司调用大额资金。

  经过预谋商议,他们产生了利用做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名义盗窃资金方公司资金的计划,即由谭某某等人指使一个无关人员登记成为一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谎称需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与资金方公司取得联系。

  在资金方将资金转入空壳公司的银行账户之后,使用提前购买的该空壳公司的转账支票等转账凭证,在资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将资金转至谭某某控制的银行账户内并迅速转移、占有、隐匿,并通过其他方式造成谭某某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占有资金方公司资金的假象。

  与此同时,谭某某等人还约定好了事成之后分赃的金额。不过,第一次资金转账失败,所有资金又转回了原账户。

  2019年1月,谭某某等人总结转账失败教训,后联系到在中信银行上饶分行工作的蔡某某,让其从中配合,准备在蔡某某所在银行以做承兑汇票套利业务的名义,暗中转走资金方资金,并许诺事后给其100万好处费并帮其完成存款任务,蔡某某表示同意。

  随后,陈某某1等通过伪造华鸿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所需部分资料,骗取曜威公司、汇韬公司对熊某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的信任。随后,上述两家公司向华鸿公司银行账户转入9970万元欲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

  资金到账后,陈某某2、蔡某某在现场掩护配合,熊某趁机通知邱某乙暗中前往银行进行转账。但因邱某乙在结算业务申请书中笔误填写错误,导致此次转账失败。

  银行员工被许诺事后送名车

  配合犯罪团伙转移上亿资金

  经过前两次失败后,2019年2月,谭某某等人再次总结失败教训,预谋再次作案。

  随后,谭某某通过蔡某某联系到在农行上饶三清支行工作的王某,准备在王某所在银行以做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的名义,让其从中配合借机支走资金方工作人员,从而暗中转走资金方资金,并许诺事后给其买一辆奥迪汽车并帮其完成存款任务,王某表示同意。

  完成相应准备后,陈某某1委托资金中介联系到资金方渲安公司,通过伪造百立通公司(空壳公司,法人被变更为樊某)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所需部分资料,从而骗取渲安公司对樊某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的信任。

  2019年3月20日下午,陈某某2、樊某与渲安公司工作人员依约于农行上饶三清支行见面。21日上午,渲安公司工作人员在认为百立通公司银行账户完全由其控制且无转账漏洞后,向该银行账户转入1.5亿元欲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

  资金到账后,陈某某2在现场配合樊某拖住资金方渲安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按照之前预谋,借机支走资金方渲安公司工作人员去农行上饶信江支行办理业务,谭某某得知资金到账,指使邱某乙使用提前填写好并盖章的结算业务申请书暗中将百立通公司银行账户中的1.1亿元转出。但这次因银行工作人员以大额度转账只支持支票转账方式为由拒绝转账,再次转账失败。

  3月22日上午9时许,经过一系列操作,资金再次到账后,王某以做承兑汇票要去其上级银行信江支行录企业信息为借口,支走资金方渲安公司工作人员。随后谭某某立即指使邱某乙暗中使用填写好并盖章的转账支票将百立通公司银行账户内的1.1亿元转至谭某某实际控制的润万家公司银行账户内。

  樊某得知作案得逞,立即找借口逃离现场。资金方渲安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百立通公司银行账户中的1.1亿元被转走,立即操作转回该银行账户剩余4000万元资金。

  后资金方渲安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樊某,樊某便开始谎称资金已被其用来购楼。谭某某收到1.1亿元转款后,立即将资金分散转移至与其有关联的亲戚朋友以及关联公司等多个银行账户,迅速将资金转移隐匿,并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公司及他人债务。

  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在现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骗取资金方信任

  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某、陈某某1、罗某、陈某某2、樊某、蔡某某、王某、熊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宣判后,蔡某某、王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蔡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蔡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仅为了自己或者帮助王某完成银行存款任务,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是为了承揽业务,主观上并不知晓樊某等人要转走涉案资金,客观上未实施盗窃犯罪行为。

  经查,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蔡某某、王某参与各自所涉盗窃犯罪前与谭某某等人进行商议和预谋,为秘密转移他人资金排除银行内部阻碍,又在现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骗取资金方信任,蔡某某还纠集王某参与犯罪,事后向王某转交谭某某购买的无实名卡手机,王某还两次带领资金方去上级银行假意办理业务,为谭某某等人秘密转移涉案资金创造条件,事后将所在银行现场视频监控私自拷贝交给谭某某。

  法院认为,谭某某、罗某、蔡某某、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谭某某、罗某、陈某某1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某2、蔡某某、王某、樊某、熊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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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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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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