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地高调起诉到低调致歉,“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风波

从多地高调起诉到低调致歉,“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风波
2021年11月29日 18:11 法治周末

股市瞬息万变,投资难以决策?来#A股参谋部#超话聊一聊,[点击进入超话]

  原标题:“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风波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卢伟  马金顺

  责任编辑 | 马金顺

  “给所有逍遥镇胡辣汤店扣了一个侵权的帽子,心里跟针扎了一样,特别不是滋味。”

  “潼关肉夹馍现在把我告了,说我侵权了。哎呀,觉得两眼泪汪汪的,做个小生意,卖一个馍也成了被告了!”

  “真是想钱想疯了,我也想有钱,但是得靠双手致富啊!”

  以上评论,有店主们的无奈,也有网友的感慨。

  近日,“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火爆网络,引发网友热议。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和潼关肉夹馍店分别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缴纳会费或者在招牌中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做出回应,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已就“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一事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致歉,承诺立即停止维权。虽然相关事件已暂告一段落,但由此而引发的法律问题应予以重视。

  从多地高调起诉到低调致歉

  11月中旬,河南焦作50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商户们陆续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因此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个门牌,每年必须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事情发酵之后,11月21日晚间,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继“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风波后,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的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等理由起诉了全国多地数百家小吃店,要求他们赔偿3万元至5万元不等,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11月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公开发布《给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一封致歉信》,信中写道:“此前,我们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只是澄清而非“叫停”

  “无论是作为普通商标的‘逍遥镇’,还是作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潼关肉夹馍’,其注册、使用和维权都应遵守我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彭学龙认为,就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的内容看,涉案普通商标“逍遥镇”和地理标志“潼关肉夹馍”权属关系均十分清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问题的回答,只是对两款商标权利状态和权利内容的一种澄清,并非如有的媒体所报道的“叫停”相关商标纠纷。

  据彭学龙介绍,对于作为普通商标的“逍遥镇”而言,其专用权人只能根据商标法第57条和第58条等条款的规定,起诉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企业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由于其并非集体商标,找其他企业收取会费,也就无从谈起。同时,由于“逍遥镇”本属地名,其他企业在地名意义上使用“逍遥镇”,属于正当使用,并不构成侵权。这一点,无论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还是纠纷相对方,都必须有清醒认识。

  彭学龙指出,对于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潼关肉夹馍”来说,其注册者有权许可符合条件的会员规范使用该商标,同时亦可依法制止非会员企业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当然,由于该地理标志商标由地名“潼关”和商品名称“肉夹馍”组合而成,无论地处潼关的同行企业,还是外地竞争企业,在地名和商品名称这种纯描述性意义上使用“潼关”或者“肉夹馍”,都不构成侵权,潼关肉夹馍协会亦无权禁止。

  在彭学龙看来,只要商标注册人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权,其他企业亦依法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商标等商业标志,避免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市场就不会出现乱象。

  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系出于自身利益的维“权”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牟晋军认为,权利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边界之内行使,过犹不及,国家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也绝不会容许商标权人滥用权利。

  在牟晋军看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的三个“逍遥镇”商标均属于普通商标,其权利的行使应当依据商标法,可以通过对外许可、收取许可使用费的方式进行使用,所谓收取“会费”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另外,如果“逍遥镇”三字在胡辣汤这种食品上使用历史久、范围广,已成为代表某一类胡辣汤的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11条、44条的相关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提起无效程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予以无效宣告。

  牟晋军指出,“潼关肉夹馍”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4条以及第17条规定,潼关肉夹馍协会没有权利将其商标许可给非协会会员以及其所在区域以外的商家使用。同时,对于非协会会员的使用行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使用,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基于“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时间及相关标识使用的历史状况,不宜以赔偿作为主要诉求。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认为,从立法目的来看,拥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协会等单位,进行商标维权更多的应为规范行业管理、维持或提升该商标所属产品的质量,打击恶意使用,不正当使用情形,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团体组织成员的利益,脱离该等目的的维权均不受法律保护。很显然,潼关肉夹馍协会大范围的维权行为背离了上述目的,系出于协会自身利益的维“权”,属于滥用诉权,该协会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更无权以此而收取加盟费。

  政府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引导

  商标纠纷事件不仅在“逍遥镇”“潼关肉夹馍”这些领域出现,其实在食品行业很多领域都存在。

  在瞭望智库食品健康研究中心主任王先知看来,事件当地政府和相关协会可以学习浙江省杭州市在保护“西湖龙井”地理标识方面的经验。杭州市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西湖龙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协同多方力量,共同推进“西湖龙井”的保护,在对杭州市“西湖龙井”保护基地内的所有茶农和茶企统一进行数字化管理的基础上,出台配套保护管理政策;同时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可靠;并加强行政执法和协同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保护水平。在严格监管下,“西湖龙井”销售的市场规范性得到提升,消费者、经营户、茶企和茶农各方都获得收益。

  “西湖龙井”品牌的成功保护,得益于社会治理创新。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斌通表示,就社会治理创新而言,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社会服务,实现社会和政府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王斌通认为,这就要求政府在培育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同时,要加强和规范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以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监督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信息公开透明为标准,制定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指标体系,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对运行良好的社会组织定期表扬,对不能诚信自律的社会组织要采取惩戒措施,如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以行业章程为中心的社会组织自治规范运行的监督等。

  在王斌通看来,无论是“潼关肉夹馍协会”,还是其他协会,都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此次事件启示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引导刻不容缓,只有切实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防止社会组织权力滥用,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公益最大化,使我们的社会治理在“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中实现良法善治。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王珊珊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2-01 东芯股份 688110 30.18
  • 12-01 迪哲医药 688192 52.58
  • 11-30 家联科技 301193 30.73
  • 11-30 通灵股份 301168 39.08
  • 11-29 泽宇智能 301179 43.99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