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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信部就“关于汽车产品标准规范执行的建议”进行答复
工信微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特别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强化组织指导,创新沟通机制,努力将代表委员提出的有价值、高质量建议转化为破解难题的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宣传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果,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新媒体“工信微报”特开设“复文选编”栏目,陆续编发部分建议提案复文案例。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67号建议答复的函
周福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汽车产品标准规范执行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按照《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负责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工作。此外,《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
目前,汽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为1383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2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410项,行业标准846项。其中,支撑汽车产品准入管理的标准主要是汽车强制性标准和少部分推荐性标准,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所依据的电动汽车标准以推荐性标准为主。
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已逐步集中实施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1日或7月1日。据统计,在127项汽车强制性标准中,实施时间为1月1日的有54项,占42.5%;实施时间为7月1日的有45项,占35.4%,其它强制性标准在后续修订过程中拟逐步将实施时间统一为1月1日或7月1日,但由其它部门负责归口的标准,如排放、噪声标准等,需与相关部门协调。新能源汽车准入采用的7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实施时间为1月1日或7月1日的有22项,占31.4%,主要是由于汽车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国家推荐采用,一般用于满足汽车行业基础通用的需要和推动技术进步,目前在实施时间上尚未集中。下一步,针对标准集中实施问题,我部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深入研究,合理确定标准实施时间和过渡期。
考虑到汽车领域国家标准影响面大,我部在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和协调一致的原则,相关标准实施时间也均是在广泛征求各生产企业等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的。在此基础上,我部将进一步加强汽车标准实施时间的意见征求工作,充分考虑各方对于新标准实施的合理需求,严格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6月23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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