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50+|广州开展金融“监管沙盒”试点 六类情形不作为测试项目

湾区50+|广州开展金融“监管沙盒”试点 六类情形不作为测试项目
2020年06月05日 16:02 新浪财经

  6月5日消息,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广州金融局”)今日发布《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显示,广州金融局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分批分类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纳入试点范围。

  此外,各类交易场所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工作结束后适时纳入试点范围。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动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试点。

  《实施意见》显示,“监管沙盒”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及相关制度设计,为暂未实施应用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业务模式,提供安全、可控的小范围封闭测试环境,通过测试全面掌握其设计漏洞及风险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或推广应用提供依据。

  项目准入方面,在广州金融局发布测试项目征集公告后,申报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向各级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机构在提出申请时需拟定测试方案,明确拟测试项目的业务模式、业务规则、测试期限、目标客户、测试规模、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测试期限原则上不短于1年。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拟测试项目存在以下“负面清单”中情形的,不作为“监管沙盒”测试项目:

  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2.除小额贷款公司外,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3.开展票据、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交易(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除外);4.开展支付结算业务;5.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或活动;6.相关监管部门认为当前不宜开展测试的项目。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实施意见》称试点机构应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明确金融消费者准入门槛,投资者应以法人机构为主。

  试点机构需在测试期间的每月末向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月度试点情况总结,报告测试项目总体运行情况、交易金额、金融消费者参与情况、纠纷处理、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等相关信息。(新浪财经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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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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