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今年12月31日

两部门: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今年12月31日
2020年05月29日 16:23 界面新闻

  原标题: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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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慧芳

疫情 财政部 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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