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对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

两部委:对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
2020年02月18日 15:54 新浪财经综合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迅(记者 张慕琛)日前,国务院、财政部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

  资金分配拨付方面, 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新增资金分配测算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要继续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在分配资金时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切实保障好这些地区脱贫攻坚资金需要,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

  资金使用方面,各省可结合实际,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参考以下要求,允许县级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强化就业支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对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应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资金管理方面,认真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省级要指导市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要求,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项目实施方面,针对疫情影响,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实施方式。防控期间加强线上工作,做好项目库清理规范和信息完善补录等工作,加强对市县项目库的分析应用,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抗击疫情期间,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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