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人士谈“自捐自用”:存逃税之嫌 应透明操作

公益、法律人士谈“自捐自用”:存逃税之嫌 应透明操作
2020年02月02日 09:25 中国经营网

  公益、法律人士谈“自捐自用”:或存逃税之嫌,应透明操作

  本报记者 郝成 北京报道

  疫情之下,多地医护人员驰援湖北、武汉,大量爱心物资、善款,也在迅速聚集。如何更高效分配、精准应急,理应是当前诸多专业机构首先思考的问题。

  1月31日,媒体曝光,急缺口罩的武汉协和医院只获得3000多只口罩,而并无发热门诊的武汉仁爱医院,却获得1万多只口罩。如此巨大差异下,媒体进一步调查发现,这是一次通过红十字基金会进行的定向捐赠,且捐赠人,与武汉仁爱医院存在关联。《中国经营报》则进一步曝光,4年前,武汉仁爱医院即通过当地红十字基金会,推进“自捐自用”项目。

  就网友的种种质疑,《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公益、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疫情中,公益组织的行为,更应体现应急、高效、公正原则。此外,一些“自捐自用”行为中,企业有逃税之嫌,公益组织则面临为企业“站台”宣传的指责。也因此,足够透明的信息发布,允许公众参与监督,才能避免公益捐赠行为异化。

  2月1日下午,湖北省红十字会回应称,对于捐赠物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深感痛心、自责和内疚。此前,民政部曾发公告,明确包括红十字会在内5家公益组织开展慈善、志愿活动,且应配合指挥部安排。

  “定向捐赠”与“关联捐赠”

  “定向捐赠是法规允许的。比如你通过公益组织,定向给某个医院捐物资,这完全没问题。你也可以提出具体要求,比如给这个多一些,那个少一些。但当前这种紧急形势下,企业、公益组织,这么做是否符合疫情需要?这么做,是不是在错误分配有限资源?所以这是一个伦理问题。也考验着一个公益机构是否足够专业。”公益时报社总编辑赵冠军告诉记者。

  赵冠军认为,法规允许,是大前提,但公益组织更应该根据自己的宗旨、章程,把自己的专业度发挥出来。“当前疫情中,口罩、防护服是急缺物资,那么,全社会的共识,肯定是根据应急、急缺的程度来分配,公益组织、捐赠人,都应该有这个意识和办法才对。”

  “多数情况是可以的。比如你们报社给某公益组织捐一笔钱,设立一个专项基金,用于对记者保护、救治,那么,当你们报社的记者需要时候,只要符合这个专项基金要求,也可以用。”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周健认为。

  周健告诉记者,这种类似“关联交易”的“关联捐赠”行为,要公开披露,这也是相关法规所要求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关联交易,但你必须披露,以便公众监督这里面是否有不当得利、造假等问题。这是一个道理。”

  具体到本次事件,周健认为,红十字会理应秉持其人道精神,以救急、应急为原则去分配亟须物资,而不是简单遵循捐赠人意愿。“看新闻说,你现在说只负责收物资,不负责分配,你这是什么意思?!这违背其根本原则!”

  记者注意到,1月26日,民政部曾发出476号公告,称“开展相关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配合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安排。”并明确5家慈善组织。

  “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外地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上述公告称。

  对于4年前武汉仁爱医院与省红十字会合作一事,周健认为:“你可以捐钱成立一个病症的专项治疗基金,也可以指定这个专项基金使用的定点医院就是你自己。但问题来了,你应该给社会、患者说清楚,因为患者很容易认为‘红会指定’是对你的一个医术水平的认定,那就成了红会给你站台、背书了,你得讲清楚,这个钱是你出的,这个‘定点医院’是你定的。否则就是变相的广告,而且带有欺诈性质了。”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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