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发文:社会办医享受税收优惠,严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佳昕 北京报道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将大幅增加,为社会办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不过,社会办医服务能力水平总体不高,亟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办医的鼓励扶持和促进规范发展的力度。
45.9万个、占比46%的社会办医疗机构,2.1万个、占比63.5%的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已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优质医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分布不均的情况下,社会办医是增加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
不过,社会办医服务能力水平总体不高,医疗技术、学科水平、服务质量、品牌声誉等方面存在短板,有些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监管不完善,亟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办医的鼓励扶持和促进规范发展的力度。
在我国优质医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分布不均的情况下,社会办医是增加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IC photo-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社会办医“开绿灯”。
《意见》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服务等6个方面入手,提出22项政策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等。
6月12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将大幅增加,为社会办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在一些紧缺专业领域,如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眼科、医疗美容等,社会办医也大有可为。
“医学检验、血液透析、医学影像等,也是社会办医可以重点布局的领域。随着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社会办医的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好。”王贺胜说。
严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
《意见》开始就突出强调,“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这种说法并非第一次提及,早在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曾发布紧急通知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其中称近年来中国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部分医院单位规模过大,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的问题,提高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非公立医院的发展空间,也不利于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017年初发布的《“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提到,要推动公立医院科学发展,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
《2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公立医院12032个,较2017年减少了265家,公立医院床位占比也有所下降。不过,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分别比上年上涨3.7%和2.2%,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7年5.72张增加到2018年6.03张。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则表明,我国有县医院的床位数已高达3000张,床位高于1000张的县医院也并不少见。
“如何重构床位构成,而不是一味把大城市的中心医院建成3000张甚至更多床位的医院,这样既是社会资源的不合理分配,是畸形的,头重脚轻的,也排挤了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意见》指明了今后公立医院不能走数量和规模发展的道路,而是要找准自身基本保障作用的定位。”上海和睦家新城医院院长张澄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税收方面,社会办医也获得了政策倾斜。慈铭体检创始人、韩博士医疗集团董事长韩小红博士告诉记者,民营医疗机构要按照企业标准征收25%的税,但公立医院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同样的体检服务,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间价格差异较大。
此次的《意见》明确,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破解社会办医人才短缺
人才短缺,是目前社会办医面临的较大问题,优秀、资深的医生基本都集中在大的公立医院或三甲医院。
韩小红表示,社会办医的发展,钱不是最重要的事,若把市场定位清楚,需求是有的,资本也是看好的,最主要的困难就是缺人才,应将人才尽快释放出来,这样社会化的公司才有机会参与进来,否则是无法推进的。
《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推进护士区域注册管理。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
据了解,我国自2014年下发了关于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文件,科学配置医师多点执业,把医师执业的机构注册变为区域注册。2018年,在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已达16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都进入了社会办医的医疗机构。
《意见》还力求破解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屏障,达到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其中提出,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医学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不得对医疗机构的性质进行限制,各类医疗机构均可自愿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申请,不得将举办主体、经营性质等作为前置条件等。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到探索医疗机构多种合作模式。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张澄宇表示,过去这方面是不清晰的,公立医院不敢和社会办医合作怕触犯“红线”,如今鼓励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合作,“雷区”就不存在了。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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