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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倒计时:工资收入将累计扣除 专项扣除细则或将年末出台
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在即,许多细则正在陆续出台。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确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报表及报送资料。
不过,一位基层税务系统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并不是最终的实施细则。“专项扣除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只有财、税联合发的文才是基层税务部门将最终进行操作的版本。”上述基层税务系统人士表示。
据了解,最终下发的细则内,将包含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比如具体扣除方式、金额,如何申报等内容。
据了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将于12月23日至29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因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文件或将在12月29日后、1月1日前出台。
工资累计扣除
12月20日,新的个税法又出新进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公告》规定,普通工薪族从公司获得的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方法将采取累计预扣法。《公告》显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而工薪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则有相应的表格明确。简单说,就是公司给个人发工资时,需要每个月都采取累计扣除法来算出个人当月应纳税额。
“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据了解,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除了工资薪金收入之外,部分人士还可能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根据《公告》,这些收入新的预扣预缴方法采取了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变化不大。根据《公告》,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相应的减除费用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个税法明确了一些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这包括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公告》明确,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专项扣除细则或年末两天出台
按照新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为使专项附加扣除工作顺利实施,年内所有细则将正式出台并下发基层税务部门。
据了解,在12月1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上,确定了将于12月23日至29日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
这意味着,扣除细则或将于30、31日出台。
根据10月20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套房贷款利息可按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1000元/月扣除;住房租金可按800元-1200元/月扣除;赡养老人可按共计2000元/月扣除;子女教育将按每个子女1000元/月扣除;继续教育可按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大病医疗对个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别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及养老这四个民生重点领域,覆盖纳税人基本生计扣除以外的主要生活成本,充分体现出政府对老百姓主要负担的生活成本的关切,也将全面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此前表示,围绕社会公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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