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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发布城市更新新规 可适当做“增量”引关注
本报记者 詹方歌 卢志坤 北京报道
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城市更新的主体来看,《意见》强调北京城市更新仍旧要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
《意见》也明确,应充分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本次《意见》中土地政策新突破较多:第一,是年租制的采用。如《意见》指出,更新项目采取租赁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租,也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第二,允许经营用地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第三,地价款可以分期。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赵秀池认为,除此之外,《意见》对资金政策方面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具体落地执行情况还有待观察。比如,鼓励市场主体投入资金参与城市更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城市更新等。
《意见》提出,首都功能核心区以保护更新为主,中心城区以减量提质更新为主,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的新城结合城市更新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生态涵养区结合城市更新适度承接与绿色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功能。
赵秀池表示,自北京城市规划以来便对每个区建设规模实施总量控制,从2018年“疏解整治促提升”以来,每个区建设规模总量控制更加严格。“尤其是中心城区只能做减量,不能做增量。”而城市更新需要的投入较大,如果更新规模能够增加,则有利于通过出售或出租物业回笼资金,资金能够平衡。“减量”下,资金很难平衡。因此,囿于北京的减量提质要求,北京做“增量”难度特别大。
目前,北京城市更新方式主要有几类,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老旧厂房改造、老旧楼宇更新、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等。
《意见》中对于老旧小区、老旧厂房、老旧楼宇及危旧楼房的改造中,都明确提及可做“增量”,即对于符合城市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增加的建筑规模不计入街区管控总规模,由各区单独备案统计。
符合条件的“增量建筑”包括,老旧小区内便民商业、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可利用空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增加停车位,或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等便民设施及电梯;危旧楼房的更新包括成套化改造或增加便民服务设施等;老旧厂房的改造中则包括增加道路、绿地、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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